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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肉充正常肉卖 通山县市监局处罚一商贩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楚天传媒

近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管局西城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涂某投诉称他 2 月 11 日在月亮湾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煮了很长时间还是咬不烂怀疑是母猪肉

西城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对被投诉人月亮湾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汪某进行了调查

 

母猪肉充正常肉卖 通山县市监局处罚一商贩

执法人员实地调查

 

经查2 月 11 日汪某以 24 元 / 斤的价格从南林屠宰场的猪肉配送人员张某处购进了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母猪肉 163 斤并于当日以平均 33 元 / 斤的价格 (正常的猪肉价格) 销售了 150 斤收入 4950 元获利润 1000 余元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汪某自知理亏承认是母猪肉并向涂某退还了肉款

执法人员介绍汪某在没有公示告知的前提下以正常猪肉的价格——均价 33 元 / 斤向消费者销售母猪肉的行为涉嫌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汪某立即向其他消费者退还全部肉款并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经济处罚此案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中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猪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通讯员石义涛成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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