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刘小浩
近日,网友曝料,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正在进行拆迁工作,所辖红庙村原铸造厂正在拆迁范围之内。2021年7月6日,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筑物定性为违章建筑,向业主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多次下发强拆通知。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对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设的房屋”的定性提出异议。双方经多次协商,究竟采用那一份《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仍然存在较大分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范先生只好将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此事在当地引起关注。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国富律师,他认为:红庙铸造厂内的建筑始建于70年代,中途发生火灾烧毁,2013年经过村委会申请,经宜居新城拆迁拆违办、宜居新城社会事务管理科、宜居新城管委会同意,在其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址上恢复了原有厂房等建筑的建设,至今已有8年之久,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由征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查明并尊重历史原因,充分考虑2013年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在原址上恢复性建设的事实、权利人主观有无过错及程度、政府机关的审批的性质及后果等因素,不宜将该建筑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予以强制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在该建筑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后,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与《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规定不符,更不利于维护政府有关机构批准重建的公信力。(记者 刘小浩 编辑 杨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