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庐山市人民医院因推行“患者家属先献血再输血”的规定,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患者江先生家属披露,在紧急救治过程中,院方明确要求其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否则无法安排输血治疗,无奈之下,只能四处动员亲友参与献血。而这并非个例,多名患者家属纷纷反映遭遇了类似的“用血必献血”不合理要求,甚至有孤寡老人发出“无子女就只能等死”的绝望质问。 面对舆论质疑,医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采取该措施是由于血库库存紧张,遵循“先持献血证申请”流程,仅对急救患者开通绿色通道。然而,这样的解释未能消除公众的疑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互助献血是在临床用血紧张时的补充手段,仅适用于择期手术患者,且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变相强迫行为。法律专家明确指出,医院将家属献血与患者用血直接关联,实质上构成了“以用血权胁迫献血”,明显违反《献血法》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事实上,此类争议在多地医疗机构屡见不鲜。2025年2月,华律网法律咨询平台曾明确指出,医院将献血证作为输血前提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患者用血应当以病情实际需求为依据,而非附加献血义务。卫生部门也多次强调,互助献血的核心在于倡导社会力量参与,绝非强制交换。早在2012年,卫生部便已明确,互助献血“并非对患者及家属的硬性要求”,保障临床用血的根本在于持续壮大无偿献血队伍。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确实存在季节性、结构性血荒问题。在此背景下,一些医院将“优先用血”政策错误异化为“强制献血”手段。例如,2024年重庆某医院就曾因要求家属献血后方可安排手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警告,这种违规操作不仅严重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更可能滋生非法卖血产业链。2025年2月,抖音平台曝光的以“互助献血”为名的血液买卖行为,400毫升血液标价高达2000元,充分暴露出血液管理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 如何在保障患者生命权与推动公益献血之间找到平衡点,已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法律界人士建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献血法》,确保急危重症患者的用血优先权,对于非急救患者,应通过宣传引导而非强制手段动员献血。同时,亟需完善用血补偿机制,切实落实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用血优惠政策,以此激发公众参与献血的积极性。监管部门则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惩处违规操作行为,坚决杜绝“救死扶伤”异化为“以血换血”的不良现象。 庐山市人民医院的这场争议,深刻折射出医疗用血管理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唯有回归法律本质,构建科学、人性化的用血机制,才能真正守护生命尊严,维护无偿献血的公益属性,让医疗救治回归救死扶伤的初心。 记者万宝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