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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无期,追加查封为哪般?判决成空,社会矛盾激化

来源:紫荆新闻网 作者:刘小浩 阅读: 发布时间:2025-04-15
摘要:近日,烟台市莱山区一起执行案件经网友爆料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被查封资产不仅长达一年多未解封,甚至还出现了追加查封的离奇状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亟待深入探究。 这起案件的起源是原告于某会与被告烟台海裕投资管理有
近日,烟台市莱山区一起执行案件经网友爆料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被查封资产不仅长达一年多未解封,甚至还出现了追加查封的离奇状况,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亟待深入探究。
这起案件的起源是原告于某会与被告烟台海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
2021年4月16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烟台海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返还于某会投资款,并支付相应收益及逾期利息。然而,被告并未履行相关义务,于是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查封了烟台馨逸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逸园公司”)名下的9套房产。
馨逸园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莱山区法院经全面审理后,作出(2021)鲁0613执异62号裁定,决定终止对馨逸园公司名下这9套房产的执行。
于某会对此裁定不服,进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这一诉求依然被莱山区法院依法驳回。于某会继续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27日,二审法院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认定,查封涉案房产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生效判决已明确表明查封行为违法的情况下,相关房产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解封。
2023年6月8日,馨逸园公司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法官仅仅通过调查笔录告知不予解封,却拒绝出具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2023年8月7日,莱山区法院就同一执行案件,再次裁定查封馨逸园公司名下另外16套房产。面对馨逸园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应,导致25套房产长期处于非法查封状态。
烟台馨逸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烟台中院(2023)鲁06民终663号判决书早已认定涉案房产所属项目尚未完成核算与分配。于某会提交的证据既不足以证明海裕公司对涉案房产享有完全排他性权利,也无法支持其要求准许执行查封涉案九套商品房的主张。然而,莱山区法院执行局仅仅强调被执行人烟台海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涉案项目的合作开发人之一,却完全不考虑上述关键事实,依旧执意继续查封馨逸园公司的房产。
馨逸园公司项目负责人还特别强调:被查封的房产中,大部分早已处于出售或抵债状态。由于房产被查封,相关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根本无法正常办理。这不仅使得购房人无法顺利获得房屋产权,债权人也无法正常处置抵债资产。无奈之下,购房人与债权人只能选择退房或放弃抵债,这一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也进一步激化了潜在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查封涉案房产缺乏法律依据,故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表明有关于查封房产的诉讼请求已被生效裁判驳回,完全契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法院理应依法作出解封裁定。
然而,莱山区法院执行局在这起案件中的行为却令人费解。其做法极易使人们产生“法律只是一纸空文”的错觉,无疑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让民众觉得法律能够被随意漠视,极有可能引发更多人效仿,做出不执行判决的行为。
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其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国家意志和法治精神。在这起案件中,生效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重复查封行为,严重扰乱了法治秩序,极大地动摇了民众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任基础,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此,亟待相关部门重视并妥善处理,捍卫法律尊严!
记者将关注此事件的发展。记者:陈江龙  编辑:刘小浩
 

责任编辑: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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