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曝料, 2024年7月16日,武汉市民翁倩女士(化名)突然发现停泊在居住小区停车场的奔驰车不翼而飞。经多方查询, 翁女士的奔驰车被武汉一家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秘密拖走。理由是: 翁女士通过该“中介公司”在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的借款出现1期延迟还款。 据车主翁女士介绍:因家里突发状况急需用钱,经朋友介绍, 去年3月与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居间协议》。在该公司撮合下,翁女士用自已的奔驰汽车作抵押,与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签署了汽车融资租赁以及抵押合同,翁女士获得融资资金21万元,每月还款8千余元。 今年6月,翁女士因拖欠月供款一个月,虽及时补上,中介公司也收取了手续费,翁女士仍然被告知:已构成严重违约,已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要求翁女士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归还尚未到期的本金14万元,因延迟1期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拖车费、保全费等各类费用6万余元一并付清。否则,该公司将马上处置翁女士的车辆。 ![]() 翁女士认为,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是厦门市国资委旗下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应该很规范。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中介公司,虽然是民企,能够与国企合作,也是值得信赖的。因此,翁女士才同意办理该项业务。 扣车事件发生后,翁女士仔细查看了《居间协议》内容,根据协议约定,中介公司应翁女士要求,为其在天下达融资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基于该担保,只要借款人翁女士出现逾期违约,中介公司可向其追偿并追索违约责任。然而,翁女士与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均未约定该笔借款需要中介公司提供担保,也未提及需要签署任何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完全是一份彻头彻尾的“陷阱”,翁女士说:中介公司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签订所谓的《居间协议》,其目的不仅仅只是收取中介费,而是巧立明目,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攫取借款人更多利益的骗局。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属于借款人的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的物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侵犯他人财产的权力。因此,贷款公司或银行在没有得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扣留借款人的车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即使存在逾期情况,贷款公司或银行也只能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通过法院起诉并获得判决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在逾期初期,贷款公司或银行通常会通过发送短信提醒、电话催收等方式来提醒借款人尽快还款,而不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更何况该中介公司和天下达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强行扣留借款人车辆的行为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笔者通过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翁女士与该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是真实存在的,翁女士虽然补足了月供款,要求拿回被扣押的车辆,但公司有规定,不能违反。截止发稿,翁女士仍然按期还款,汽车依然被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扣押。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金融政策,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做法与国家有关精神相违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作为国企,又是该笔融资业务主体,应从社会稳定和企业社会形象角度考虑,对武汉众博恒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为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金融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