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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审快结 咸安区疫期寻衅滋事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未知 作者:楚天传媒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2-19
摘要:2月16日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清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 被告人当庭认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法院审理查明 , 2020年2月6日13时许 , 咸安区马桥镇鳌山村村民被告人熊某清饮酒后到该村村委会向村干部

2 月 16 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熊某清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 年 2 月 6 日 13 时许咸安区马桥镇鳌山村村民被告人熊某清饮酒后到该村村委会向村干部反映其房屋漏雨问题因其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佩戴口罩该村支书甘某平和正在该村指导督办疫情防控工作的马桥镇政府副镇长徐某对其劝告但熊某清拒绝并对二人辱骂且对徐某推搡

该村委会副主任朱某林见状便上前拉开熊某清却被其抓伤右锁骨部经鉴定造成朱某林轻微伤随后熊某清进入办公室随地吐口水并用打火机将该村疫情期间口罩发放表卡点值勤表入户排查表和镇村干部防疫三包一工作安排表等材料点燃烧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清在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发泄情绪随意殴打辱骂他人任意损毁资料严重影响咸安区马桥镇鳌山村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熊某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咸安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由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于 2 月 14 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 月 15 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对熊某清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予以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为当事人指定了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熊某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记者胡毅熊源

责任编辑:楚天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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