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一定吸取教训,遵守法律!"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邱某和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公布案情信息显示,被告人邱某和张某是夫妻,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间在福建省明溪县经营一家小吃店,为了便于制作,使卷粉口感更佳,两人买硼砂添加到米浆中,制成卷粉销售给不特定对象。 2019年2月1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两被告人所经营的"放心小吃店"进行抽样检测,经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邱某、张某所销售的卷粉检测出硼砂的含量为525mg/kg。 据相关专家介绍,人体摄入一定量的硼砂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连续摄取后,硼砂会在体内蓄积,妨碍消化酵素作用,对消化系统产生危害、引起急性中毒等,剂量过多还可致死。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 克。(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胡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