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了解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发布了《关于31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示》。信息显示,近期,该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2大类食品3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6批次样品不合格,300批次样品合格。
具体不合格食品情况为,标称株洲龙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17L)和含气天然矿泉水(18L),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株洲绿水清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斗君溪(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沅陵县齐眉山泉水厂生产的齐眉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化县丁凤饮用水销售店销售的,标称安化县六步溪山泉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网溪六步溪(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安化县金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金星山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化县黑茶源山泉水厂(普通合伙)生产的黑茶源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攸县桂泉天然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攸县美源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美源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沅陵县桃花洞纯净水厂生产的桃花洞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双峰县雷打石山泉水厂生产的雷打石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双峰县龙脉山泉水厂生产的龙脉山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标称安乡县雯雯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润洞庭饮用纯净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商贸住宅区182号张氏土特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衡东县鸿云食品厂生产的黄贡卜豆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红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宁乡市大沛发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知青妹食品厂生产的手工朝天椒(青椒),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悉,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阴性杆菌,广泛分布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有:水源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饮用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包装材料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耗氧量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造成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怀化、娄底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记者熊源、胡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