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先进部(局)室、先进检察官(检察人员)的决定》。其中,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庞广宇荣获全省"先进检察官"表彰。 庞广宇,湖北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一名平凡的公益诉讼人。1992年,从学校毕业的他成为了一名检察人,28载始终保持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初心并先后获得了"先进检察官"、"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 庞广宇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以来,他多次婉拒调离检察系统的机会。2017年"两反"转隶前,他主动向组织申请留在检察院工作。 2016年,因工作需要,庞广宇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等岗位担任员额检察官。4年来,他带领办案组共办理各类案件88件。 2017年庞广宇被调整到综合检察部工作,坚持检察业务服务大局工作,化解了部分社会矛盾,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同扶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 2018年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他带领办案组积极响应上级院工作部署,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开展了"露天矿山生态复绿"、"香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记者熊源、通讯员代津津、胡颖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