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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 、还是历史遗留问题?律师为你咨询

来源:紫荆新闻网 作者:刘小浩 阅读: 发布时间:2021-09-11
摘要:近日,网友曝料,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正在进行拆迁工作,所辖红庙村原铸造厂正在拆迁范围之内。2021年7月6日,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筑物定性为违章建筑,向业主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
近日,网友曝料,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正在进行拆迁工作,所辖红庙村原铸造厂正在拆迁范围之内。2021年7月6日,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筑物定性为违章建筑,向业主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多次下发强拆通知。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范先生对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设的房屋”的定性提出异议。双方经多次协商,究竟采用那一份《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仍然存在较大分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范先生只好将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此事在当地引起关注。
据时任红庙村村支部书记徐先生介绍:蔡甸区红庙村铸造厂是村办企业,建于1970年,当时建有很大的厂房;1994年红庙村铸造厂因承包经营不善倒闭,从此闲置;1998年铸造厂失火,厂房、院墙坍塌;2006年,红庙村响应蔡甸街办事处的号召,全体村委委员一致同意,决定出售红庙铸造厂所有资产;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红庙村作为招商企业被引进,并购买了红庙铸造厂所有资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998年红庙村铸造厂失火,造成厂房、院墙坍塌。为了员工生产安全,改善厂区工作、生活环境,范先生便着手办理厂房恢复重建手续。经申请、公示,拆迁拆违办公室实地勘察,2013年10月17日,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审批同意红庙村原铸造厂的恢复重建;2014年恢复重建完工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
范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蔡甸区红庙村被纳入拆迁规划,为配合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拆迁工作,积极主动寻找新的厂址搬迁。同年,新城管委会拆迁负责人拿出对我厂的《评估报告》与我协商补偿事宜,由于双方对补偿存在分岐,协商暂时搁置。2021年7月12日,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突然对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下达《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称: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蔡甸区红庙村原铸造厂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笫五十三的规定限期拆除,我百思不得其解”。
范先生认为,新城管委会拆迁办在拆迁补偿问题上缺乏原则性的标准,随意性太强。同样的一件事,不应该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范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国富律师,他认为:红庙铸造厂内的建筑始建于70年代,中途发生火灾烧毁,2013年经过村委会申请,经宜居新城拆迁拆违办、宜居新城社会事务管理科、宜居新城管委会同意,在其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址上恢复了原有厂房等建筑的建设,至今已有8年之久,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由征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查明并尊重历史原因,充分考虑2013年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在原址上恢复性建设的事实、权利人主观有无过错及程度、政府机关的审批的性质及后果等因素,不宜将该建筑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予以强制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在该建筑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后,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也与《民法典》物权篇的相关规定不符,更不利于维护政府有关机构批准重建的公信力。(记者 刘小浩  编辑 杨殷)
责任编辑: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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