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日管控”台账记录超前填写,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这是自《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后夷陵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自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以来,夷陵区市场监管局以13个乡镇基层为单位,多次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的意义、企业的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履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手把手”教学。教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食品生产企业答疑解惑,指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近日,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日管控”台账记录超前填写,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龙泉镇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题培训 据悉,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来源:夷陵区市场监管局 通讯员李贝希) |